2008年8月2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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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提醒
天热开车勿做“赤脚大仙”
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吴悦

  8月14日晚22时左右,乐清虹桥的交警巡逻经过飞虹路华联超市附近时,发现一堆人围着一辆车,有人在向警车挥手,交警勘查现场后发现这是一起小事故。
    交警要求查看证件时,发现司机居然是赤脚的,还说自己的鞋子在事故后不见了。交警觉得奇怪,这么个小事故,司机的鞋子怎会不见了?司机又说,鞋子在踩刹车时踩破了,扔掉了。最后,有人在车内找到了他的拖鞋,他才承认是穿拖鞋驾车。
    由于该司机身上有酒气,经测量这位“赤脚大仙”的空气酒精含量为1.142mg/ml,已经涉嫌醉酒后驾车了。
    警方提醒:尽管交通安全法没有不准赤脚驾驶的规定,但是,我省的相关实施办法却规定,“机动车驾驶员不得赤脚、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。”
    穿拖鞋开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,驾驶员极易操作失误,从而造成交通事故。同样,赤足驾车也非常危险。因为,当我们穿鞋开车时,脚底是一个整体。但赤脚开车,几经反复或用力过猛都会引发脚弓抽痉,如果在踩刹车时脚突然抽痉,后果不堪设想。